【轉知】114年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徵收期自7月1日至7月31日止

114年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徵收期自7月1日至7月31日止,

為避免民眾因逾期繳納衍生罰鍰及後續移送強制執行,請於

本(114)年7月31日前繳納,以免影響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