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4年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徵收期自7月1日至7月31日止 114年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徵收期自7月1日至7月31日止, 為避免民眾因逾期繳納衍生罰鍰及後續移送強制執行,請於 本(114)年7月31日前繳納,以免影響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