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宣導加強外籍移工對野生動物保育法之認識,避免觸法。
一、依據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114年6月25日林保字第1142401156號函辦理。
二、因外籍移工在生活習慣及對野生動物利用觀念上與臺灣有所差異,加上對臺灣野生動物保育相關法規不熟悉,可能導致其在臺灣獵捕及販售野生動物,近期已發生數起外籍移工觸法案件。
三、為減少語言障礙,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已製作「勿違法射殺野生動物」及「在臺灣狩獵行不行?」之宣導文宣(如附件1及附件2),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中分署亦已製作「嚴禁非法獵捕野生動物,違反規定面臨入監坐牢、驅逐出國等刑責」之宣導文宣(如附件3),敬請參考運用,並於使用時註明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