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東縣轄內藍孔雀逸散個體移除及相關宣導通報
藍孔雀並非法定應予保育之臺灣原生物種,依據臺東縣政府與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東分署(下稱臺東分署)聯合會勘,已於臺東縣東河鄉發現野外藍孔雀出沒通報案例係人為飼養逃逸所致,後續觀察亦有建立野外族群之情形。
目前國內已有其他縣市案例證實,藍孔雀可於臺灣野外自然繁殖,且族群擴張迅速,若未及時進行移除,恐對本地生態造成衝擊與威脅。
宣導事項如下:
(一)請飼主應依據《動物保護法》善盡飼養管理責任,避免飼養個體逸散至野外。
(二)倘於野外發現具生態危害潛勢之物種,且無飼主陪同出現者,將視為逃逸或散失之外來種,並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4條規定由臺東縣政府逕予移除。
(三)本案執行範圍預計涵蓋臺東縣全境,並以東河鄉及卑南鄉為主要執行區域。如於野外發現藍孔雀,將由臺東縣政府會同臺東分署進行適當之移除作業。
(四)請協助落實宣導與通報作業,倘發現藍孔雀於野外出沒,請即通報臺東縣政府農業處,或撥打 1999 縣民服務專線,以利辦理後續移除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