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依原住民身分法110年1月27修正施行前之第4條第3項取得原住民身分之民眾,若未於115年1月5日前取用或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原住民族傳統名字,或改從原住民父或母之姓,將喪失原住民身分一案。 依原住民身分法110年1月27修正施行前之第4條第3項取得原住民身分之民眾,若未於115年1月5日前取用或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原住民族傳統名字,或改從原住民父或母之姓,將喪失原住民身分一案。 為確保當事人程序權益,並為避免民眾誤解,詳閱本案懶人包資訊如附件。 附件開新視窗 附件1.pdf[ ]56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