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重要宣導/原住民身分補登記提醒
注意!這類族人需要辦理補登記,否則可能影響原住民身分權益喔!
🔔 本次補登記對象:
在 110年1月27日原住民身分法修正前,
因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由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取得監護權,
子女因此取得原住民身分者。
📅 重要時程:
自 115年1月5日起30天內仍可主動補登記,
逾期未辦理,戶政事務所將另行書面通知,
若仍未辦理,將依法廢止原住民身分。
📝 如何補登記?二選一即可:
1️⃣ 從具原住民身分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的傳統名字
2️⃣ 從具原住民身分父或母之姓
🏢 辦理地點: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皆可辦理,人在國外亦可透過駐外館處申請。
若涉及撤銷原變更姓名(改姓、改名及更改姓名登記)
應至原辦理變更登記的戶政事務所申請
原民會業務單位諮詢專線(02-8995-3456分機3062)
👉 為保障自身權益,請符合條件的族人儘早完成補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