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獎徵選要點
一、目的:
鼓勵所有熱愛本土文化者投入台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歌曲創作,為臺灣母語歌曲注入新活力,增進社會大眾對本土文化豐富性及多元性之認識。
二、 主辦單位: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
三、 徵選組別:
(一) 台語組
(二) 客語組
(三) 原住民族語組
四、 參加資格:
凡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國民,均得報名參選前點各款組別,每人每年報名參選作品總計不得逾三件(含共同創作);同一歌詞不得跨組參選,同一曲譜者,亦同。詞或曲分屬不同人創作者,應共同報名參選;違反上開規定之一者,參選作品均不予受理。
曾獲前一年度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獎首獎、貳獎或參獎之得獎者,不論以個人或團體名義,當年度均不得報名參選。違反者,應不予受理。
五、 作品型式:
(一) 參選作品應同時包含詞曲創作,單以詞或曲參選者,應不予受理。
(二) 參選作品得以獨唱、重唱或合唱等型式呈現,並得輔以樂器伴奏。
◎其餘參賽詳情請見徵選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