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6年度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公告

依據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公告,116年度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對象如下:

階級/役別 除役年齡 出生年次(民國)
二級上將 70歲 45年
中將 65歲 50年
少將 60歲 55年
上、中、少校及士官長 58歲 57年
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 50歲 65年
志願役士兵 45歲 70年
義務役士兵、補充兵 36歲 79年

上述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15年12月31日止,並自116年1月1日起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請符合資格之後備軍人留意。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公告。

附件:116年度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