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問與答

A1:
一、申請繼承登記應備文件如下: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登記清冊或分割繼承之遺產分割協議書。
3、戶籍謄本(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及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
4、繼承系統表。
5、遺產稅繳納或免稅證明文件;
6、權利書狀(如無法檢附者,應由繼承人出具切結書,並於登記完畢由地政事務所公告註銷)
7、其他依法律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二、 繼承人順序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1、直系血親卑親屬。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

A2:
請備齊下列文件向本所農業觀光課申辦:
1、土地登記謄本。
2、地籍圖。
3、身分證、印章。

A3:
一、如該地尚未辦理登記且有現耕人耕作,可向本所申請設定地上權或耕作權,由本所逕為審查、核定。
二、如該地已登記他項權利或所有權之土地,
1、土地權利人已故者:須辦理「繼承」登記,可向臺東關山地政事務所申請或向本所洽詢。
2、土地權利人尚在:欲贈與土地予其子女、兄弟或三等親者,須辦理「贈與」登記,亦須向臺東關山地政事務所申請或親自來本所洽詢。
三、原住民保留地已取得所有權者,如繼承、贈與、買賣等,如未依程序辦理登記者,不生效力。
四、至於贈與稅、繼承稅及土地稅、增值稅等,依稅務局、國稅局等機關之核算為準,如何計算請向各該管機關洽問。

A4:
一、捕捉流浪犬工作現由本所農觀課辦理,其功能係為減少流浪犬貓棄置,維護各社區(部落)之髒亂與安寧;捕捉之流浪犬均收容至「台東縣肉品市場內附屬流浪犬貓動物保護之家」。
二、有關本鄉毒狗事件時有耳聞,請鄉民踴躍提供具體事證,俾本所及警察機關依「動物保護法」查證辦理。
三、對毒狗行徑之遏止與宣導,本所每年都定期函文至各村協助宣導,避免民眾身觸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