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5年度補助本鄉各級學校推展體育競技活動業務計畫」,請符合資格者於受理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

一、依據:臺東縣海端鄉公所補助本鄉各級學校推展體育競技活動作業要點。

二、申請期間:

(一)自115年度2月1日起至115年6月30日前將文件備齊送本所 核定,逾期未申請者不予受理。

(二)於活動辦理或計畫執行十日前,備函檢附計畫書等表件向 本所提出。

三、資格條件:本鄉轄內國民中(小)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