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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東縣政府「推動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獎勵
一、依據臺東縣政府推動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辦理。
二、本要點獎勵對象為設籍本縣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之縣
民,依據旨揭要點第四點規定:申請人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寄發認證合格證書後,至
臺東縣政府指定線上申請平台辦理,並上傳下列文件:
(一)當年度發放之認證合格證書影本。
(二)申請日前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申請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存摺封面影本。
(四)身分證影本、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三、申請案件經臺東縣政府複審合格並核定獎勵後,獎勵金於3個月內逕撥申請人、其法定
代理人或監護人帳戶。
四、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獎勵;已獎勵者,該府得撤銷並追回全部獎勵金:
(一)曾經受有同語別(方言別)之同等級認證獎勵。
(二)已通過同語別(方言別)較高等級認證,其後以較低等級認證申請本要點獎勵。
(三)提供不實資料或虛偽之證明文件。
(四)已獲臺東縣政府或其他機關相同性質獎勵。
五、112年度第2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結果,原住民族委員會於本(113)年度3月
25日公告並寄發認證合格證書,線上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
六、獎勵金線上申請平台:https://www.indigenous.com.tw/
【轉知】函轉教育部辦理「113年度原住民族文化優良教案甄選實施計畫」1份
一、相關資訊如下:
(一)參加對象: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現職教師(含校長)、代理(課)教師、專職族語老師及族語教學支
援工作人員。
2.大專院校之教育相關系所、各師資培育大學修習教育學程之學生、實習學生。
3.相關教育人員或團體(含部落工藝師、文化工作者、文化指導員、部落耆老等)。
(二)教案類組:適用對象以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學校教育階段分類,並設計適合
該階段學生之教案。
(三)甄選主題:包含原住民族語言文學之保存及傳承、部落與原住民族之歷史經驗、原住民
族之名制、傳統制度組織運作或其現代轉化、原住民族藝術與樂舞、原住民族土地與生
態智慧、原住民族營生模式、部落倫理與信仰、其他與原住民族相關之議題等8項。
(四)辦理期程:
1.報名及收件方式:自即日起至113年6月14日(星期五)23時59分截止。
2.評選成績公告:113年9月30日(星期一)前公告。
3.頒獎典禮:預定於113年11月13日(星期三)辦理。
二、本案承辦單位為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相關問題,請逕洽該校原住民族教育及文化研究中
心張小姐,聯絡電話:04-22188198。
三、檢附實施計畫1份。
【公告】113年度偏遠與原住民族地區家用桶裝瓦斯差價補助每桶補助費用
一、依據經濟部能源局113年3月28日能油字第11302003042號函。
二、檢附「113年度偏遠與原住民族地區家用桶裝瓦斯差價補助每桶補助費用」公告(含附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