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海端鄉公所人事徵才(技士約僱)公告

徵才機關:

臺東縣海端鄉公所

職  系: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  稱:

約僱人員(自簽約日起僱至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預估至112年12月)

職  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月薪39,396 元

工作地點:

臺東縣海端鄉

需求名額:

正取1名、備取1名

工作內容:

辦理本鄉土木及公共建設等工程之擬訂、管理及相關案件之擬議,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及路燈管理事項之處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起始日期:

民國112年5月3日

結束日期:

民國112年5月9日

資格條件:

具備下列所列各項資格條件者: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2.具備MS-Office軟體操作、運用能力,熟練中文輸入及上網等資訊能力。

3.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且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應迴避任用情事。

4.具公務機關約僱、職務代理或臨時員經驗者尤佳。

工作地址:

臺東縣海端鄉海端村山界路43號

聯絡方式:

(一) 請檢附下列資料: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切結書1份(請於本所網站下載)。

3.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填寫簡要自述及簽章,履歷表請於本所網站(http://www.haiduau.gov.tw/)人事徵才公告附件下載使用)。

4.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5.通過英檢測驗證書(無者免附)。

6.戶籍資料及身分證影本。

(二) 相關資料請於公告結束日前,寄至本所人事室:

1.收件人:臺東縣海端鄉公所 人事室主任 陳仲琳

2.地址:臺東縣海端鄉海端村山界路43號

3.聯絡電話:089-931370轉231

備  註:

1.請註明應徵職務。

2.可採親自、委託、郵寄郵件方式報名。

3.符合資格且有意應徵者,報名應徵文件請於112年5月9日下班前送達(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以不合資格論。

4.任用與否文件均不退件,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者,統一通知至本所辦理面試,經聯絡不克參加面談者,視同放棄,書面資料審查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

5.備取人員資格3個月,於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本所另有相當職務且備取人員符合進用資格者,另行通知進用。

6.聯絡電話:089-931370轉231人事室陳先生。 書面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逕予銷燬,如需退還請檢附回郵信封。

7.甄審結果於甄審結束後在本所網站公告,未錄取人員不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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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海端鄉公所人事徵才公告

徵才機關:

臺東縣海端鄉公所

職  系:

綜合行政職系

職  稱:

課員

職  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工作地點:

臺東縣海端鄉

需求名額:

正取1名,候補1名

工作內容:

辦理本鄉地方自治業務、行政區域及行政制度業務之擬議及處理、本所業務考核及研究發展、行政革新及便民服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起始日期:

民國112年4月27日

結束日期:

民國112年5月4日

甄審日期:

於收件書面審查完成後擇日召開。

資格條件:

公務人員具備下列各項資格條件者:

1.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含)以上。

2.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3.具有公務人員法定任用資格者(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4.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5.具原住民身分者得優先考量。

工作地點:

臺東縣海端鄉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現職人員一律採線上投遞履歷,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繕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上傳擬繳附文件;現職人員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非現職人員:請依臺東縣海端鄉公所甄選報名表所列: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等各項資料及證件影本(以上資料均採A4紙張格式,依序排列裝訂,其中履歷表請雙面列印),由本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缺職稱、系、通訊地址及日、夜間聯絡電話,並於截止日17:00前送達臺東縣海端鄉公所人事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另請檢附下列1-5資料,1-4表格請至本所網站(https://www.haiduau.gov.tw/home/)【人事徵才】項下下載本職缺甄選應附表件:

1.臺東縣海端鄉公所甄選報名表

2.臺東縣海端鄉公所公務人員陞任評分表(填表人簽章處務必簽名)

3.切結書1份。

4.本所甄選簡要自傳。

5.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掃描資料。 

 將上述1-5相關資料填寫完成並掃瞄成PDF電子檔後,上傳【應徵職缺】附件(容量限制10MB)或寄至承辦人信箱(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三)承辦人聯絡資訊:

1.承辦人:臺東縣海端鄉公所人事室 主任陳仲琳

2.地址:臺東縣海端鄉海端村山界43號

3.聯絡電話:089-931346 轉 231

備  註:

(一)備註:

  1.線上投遞履歷無須寄送紙本,並於徵才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應徵,如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2.本次職缺甄選視需要擇定是否辦理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逕予從缺。

  3.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試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另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影本概不退還。

  4.本項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二)非現職人員若經圈選,需俟報經分發機關同意自行遴用後始得確定錄取。

 

臺東縣海端鄉公所人事徵才公告

徵才機關:

臺東縣海端鄉公所

職  系:

經建行政職系

職  稱:

課員

職  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工作地點:

臺東縣海端鄉

需求名額:

正取1名,候補1名

工作內容:

一、有關觀光推廣相關事務、活動計(企)劃撰寫。二、有關辦理農業觀光推廣活動勞務、器材採購之議價、招標及訂約事項。三、有關土地撥用及興辦事業計畫製作等。四、有關農產品行銷活動推動。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起始日期:

民國112年3月16日

結束日期:

民國112年3月22日

甄審日期:

於收件書面審查完成後擇日召開。

資格條件:

公務人員具備下列各項資格條件者:

1.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含)以上。

2.具有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3.具有公務人員法定任用資格者(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4.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5.具原住民身分者得優先考量。

工作地點:

臺東縣海端鄉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現職人員一律採線上投遞履歷,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繕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上傳擬繳附文件;現職人員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非現職人員:請依臺東縣海端鄉公所甄選報名表所列: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等各項資料及證件影本(以上資料均採A4紙張格式,依序排列裝訂,其中履歷表請雙面列印),由本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缺職稱、系、通訊地址及日、夜間聯絡電話,並於截止日17:00前送達臺東縣海端鄉公所人事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另請檢附下列1-5資料,1-4表格請至本所網站(https://www.haiduau.gov.tw/home/)【人事徵才】項下下載本職缺甄選應附表件:

1.臺東縣海端鄉公所甄選報名表

2.臺東縣海端鄉公所公務人員陞任評分表(填表人簽章處務必簽名)

3.切結書1份。

4.本所甄選簡要自傳。

5.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掃描資料。 

 將上述1-5相關資料填寫完成並掃瞄成PDF電子檔後,上傳【應徵職缺】附件(容量限制10MB)或寄至承辦人信箱(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三)承辦人聯絡資訊:

1.承辦人:臺東縣海端鄉公所人事室 主任陳仲琳

2.地址:臺東縣海端鄉海端村山界43號

3.聯絡電話:089-931346 轉 231

備  註:

(一)備註:

1.線上投遞履歷無須寄送紙本,並於徵才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應徵,如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2.本次職缺甄選視需要擇定是否辦理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逕予從缺。

3.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試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另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影本概不退還。

4.本項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二)非現職人員若經圈選,需俟報經分發機關同意自行遴用後始得確定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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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自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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陞任評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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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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