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轉農業部預告「自然保護區設置管理辦法」第9條修正草案公告

農業部為維護自然保護區之生態完整性,避免因人為、任意之餵食行為導致遊蕩動物群聚,並造成野生動物覓食行為改變及破壞生態平衡等情形,爰擬具本辦法第九條修正草案,明定自然保護區內禁止餵食動物,及該等動物為合格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或其幼犬、執勤犬或訓練犬,例外得餵食之規定。

對於該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該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轉知】環境部審定修訂「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活動」為「造林碳匯專案」溫室氣體減量方法及應用範例

環境部已完成修訂旨揭減量方法之審定,並將減量方法及應用範例公開於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溫室氣體自願減量暨抵換資訊平臺(網址https://reurl.cc/Q5bjyM),事業或各級政府可逕至該平臺【自願減量專案】/【減量方法查詢】項下下載使用,並依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自行或共同提出自願減量專案申請註冊。

另為配合本次減量方法修訂,環境部已受理採用「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活動」減量方法之自願減量專案註冊申請者,環境部將續予審查;至於採用原「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活動」減量方法而尚未向環境部提出自願減量專案註冊申請者,應於115年6月7日前完成確證作業,並於115年8月6日前向環境部提出註冊申請,逾期不再受理採原「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活動」減量方法之自願減量專案註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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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有關臺灣活動斷層分布圖更新相關訊息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於110年公布之臺灣活動斷層分布圖,將活動斷層的定義為「更新世晚期(距今約十萬年)以來曾經活動過,及未來可能再度活動的斷層。」

依據地質活動年代考證,活動斷層原分為第一類與第二類,分別指一萬年及十萬年內具活動跡象之斷層。惟此分類僅反映年代證據,並非地震潛勢或危險度之高低,第二類斷層亦存在未來活動風險。

為避免外界誤解或錯誤引用前述分類,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自即日起不再區分第一、二類,將其統稱為「活動斷層」,並持續沿用110年公布之資料,相關數據皆未變動。

檢附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來文及更新之「臺灣活動斷層分布圖」各1 份;如需進一步查詢,亦可逕自前往該中心官方網站(https://fault.gsmma.gov.tw/About/Fault_map)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