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5年度獎勵輔導造林

115年度獎勵輔導造林

申請期間:115年1月1日至115年4月30日

申請造林地條件:依法得從事林業且有造林需要之土地,山坡地至少0.1公頃;平地至少0.3公頃;同時有山坡地與平地者,山坡地範圍最少0.1公頃,土地完整不得分散。

至土地所在地公所申請,須準備:

1.身分證、印章及金融機構存摺

2.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

3.獎勵造林申請書暨計畫書、切結書

*申請人非土地所有人者,或土地為共同持分者,須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及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申請人無法臨櫃辦理者,須檢附委託代理授權書,受委託人應攜帶身分證及印章,以供核對身分。

申請書可至本所官網下載:首頁/便民服務/農業課/獎勵輔導造林

【補充】已核准造林案件,請於每年8月31日前填具造林成果評估表繳交至本所,否則不予檢查

【公告】115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

115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

申請期間:115年1月1日至115年4月30日

申請方式及準備文件:

  1. 網路申請:須準備身分證、金融機構存摺、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

(網路申請僅限於土地所有權人為本人且全部持有者,若土地為共有持分、公同共有或委託他人申請者,仍須至鄉公所申請)

線上申請網址:https://tlbc.cip.gov.tw/,詳請見線上申請教學

  1. 至土地所在地公所申請:需準備身分證、印章、金融機構存摺,如為第一次至本所申辦者需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

*申請人非土地所有人者,應提出他項權利證明。

*土地為共同持分者,如獨自申請須符合下列情況:

一、申請人土地面積超過1/2,得自行申請。

二、申請人提供土地共有人同意書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人數過1/2且合計土地面積過1/2。

*申請人無法臨櫃辦理者,須檢附委託切結書,受委託人應攜帶身分證及印章,以供核對身分。

*未成年者,須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戶籍謄本。

 

申請書可至本所官網下載:首頁/便民服務/農業課/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

【轉知】「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自九十四年十一月十八日發布施行後,歷經四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日期為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茲為明確文化資產審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及委員之組成、解 (續)聘事由,以及落實國家性別平等政策,爰修正本辦法部分條文,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為明確審議會委員組成比率,修正為按其成員身分別予以分款規定,並配合修正用語;為落實國家性別平等政策,增訂審議會委員任一性別人數比率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四條、第六條)

二、增訂解聘及不續聘審議會委員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五條)

三、修正文字,明確審議會進行審議、現場勘查或訪查時,應邀請提報者列席。(修正條文第八條)